声明人:李志惠
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我由于执著心,曾在反对大法的传单上签过字,在人面前隐瞒说自己已没有修大法。今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发表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27/155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