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志杰
为了维护大法的尊严和公民的权力,以前向有关部门写过的保证书之类的东西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7/9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