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华
九九年七月由公务人员写的“不再進京上访,不在外面修炼法轮功”并由我自己签字的“保证书”作废。走正今后修炼的路,正念正行,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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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27/155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