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照芳
我在劳教所快要解教的前一个月,邪恶逼我写自查,不写就要加期,由于自己意志不坚定,配合了邪恶,在此声明我写的“自查”,全部作废。坚信大法,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27/155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