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毛贵朱
我在看守所里写的一切“保证”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27/155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