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凌云
我在99年10月和2001年初,无论在看守所,还是派出所各种状态下所写的保证书,不符合大法修炼弟子要求的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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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03/0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2/9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