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春
二零零一年十月,我为情所惑,法理不明,受干扰而邪悟,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诽谤师父与大法的言词,全部作废。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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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29/155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