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秀范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的所谓“保证”,宣布彻底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29/155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