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兰
在“7.20”邪党对大法弟子迫害期间,我写了“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现宣布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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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30/155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