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霞
“7.20”以后,自己所说。所做。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在以后证实法的过程中,跟上正法进程,走好每一步,发挥一个大法粒子的纯正作用,不给自己证悟到的一切留下污点。特此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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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8/9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