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滕丽霞
由于以前自己学法不深,有怕心,所以在以后的强制下写了保证书,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今后我加倍弥补,在此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书作废,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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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155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