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玲英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公安局派出所五次强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强迫我在邪恶所写的“保证书”上签名,我拒绝后又强迫我按手印,现在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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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156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