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雅静
我在零五年十月份,被县公安局的人非法抓走,在怕心的驱使下,写了“保证书”,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以后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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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2/156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