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秀云 在99年7.20邪党迫害大法初期,由于自己法理不清,在别的同修的委托下,糊涂的帮着交了一些大法书到当地的派出所,当时也没想到自己这样做不对。经过不断的学法,我认识到把大法书交给邪恶,这是对大法的犯罪,也没做到敬师敬法,我深深感到痛悔。严正声明:以前不利于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我一定加倍弥补损失,努力做好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