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国祥
我是一九九九年得法的。7.20,一帮邪恶抓我去派出所,罚我几百元,我顺从了它们,以上做法一律作废。从今以后努力学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我们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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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3/156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