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维荣
在99年7月20日之后由于在非法关押下,为了欺骗警察,不让他们来干扰我,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以前写的“保证书”作废。洗刷污点,一定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3/156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