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建国
九九年在邪恶的派出所,我曾写过“不炼功”的“保证书”,在单位写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语的表格上签过名字,全部作废。以后精進实修,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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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4/156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