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晓敏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单位让我写“不炼功”的保证,在丈夫的逼迫下,写了一份“不炼功”的保证,一律作废。今后跟上正法進程,弥补过错,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4/156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