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启珍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邪恶到我家,叫我写不炼了的东西,我不写,邪恶就自己写强行叫我盖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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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4/156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