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春
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后,我在公社写的“保证书”上签过字,以及在监狱别人写的“保证书”,这些我都不承认,全部作废。特此严正声明。坚信师父,坚信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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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5/156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