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井兰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在邪恶迫害下,所签的字,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并要加倍的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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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5/156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