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力华
九九年八月二十号,被逼迫所写的“不修大法”的“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跟上正法進程,修好自己,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5/156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