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贤
向派出所写的“保证”作废。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6/156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