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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彭淑贤 我是1998年得法的,2000年3月去北京上访被公安局送回来一次,另一次是在2000年11月份去正法,也被公安局抓送回来,非法拘留15天,当时很不清醒,写了“悔过书”,我现在声明:写的“悔过书”全部作废。现在我还坚决学大法,坚决跟师父走到底。弥补自己的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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