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清云
我是二零零二年得法的,我在得法之前,也就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我不明真相,烧了一本大法书,声明:作废。从今以后,我要坚定的信师信法,踏踏实实的做好师父交给我的三件事,来弥补我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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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7/156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