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范
我是1998年得法的,2000年因上北京正法,被拘留15天,因当时很不清醒,写了“悔过书”,我现在声明:写的“悔过书”全部作废。现在我还坚决学大法,坚决跟师父走到底。弥补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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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7/156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