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娥
我在1999年7.20那年时,领同修们炼功。当地派出所把我找去,不让炼叫我写“保证书”,当时我想糊弄他一下就行了,写了“保证书”,现在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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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7/156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