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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常珍 99年7.20以后,由于学法不够,没有在法理上提高,在被非法抓捕关押时,我配合邪恶,写了所谓的“保证”,并且交了大法书。而后,在99年10月、2000年8月、2000年11月和2000年12月,我都配合市公安局作笔录,并签了名。郑重声明:我所写的“保证”、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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