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宪德
七二零以后,受恶党的恐吓,做了对大法师父不敬的事,把师父的法像和《转法轮》烧了,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过失,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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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9/156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