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彩
在看守所被迫写下的“保证”,通通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9/156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