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董淑荣 99年7月20日以后,公安局到我单位找我让不炼了或脱离法轮功,因我不在单位,当时书记替我说了“不炼了”,还有什么我不知道(这是以后书记给我讲的)。因此声明:不管书记当时替我说了什么,一律作废。就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