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元枝
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时,我单位领导要我表态“不炼法轮功”,当时由于种种压力迫不得已表了态,现回想是对大法不坚定的错误表现,在此声明:表态作废。决心坚修大法同化真善忍,做好三件事,随师把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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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0/156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