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冠华
我于1997年修大法,自从7.20以后,被单位罚款5000元后又退回时,家人代写的签字与办新年班时孩子代写的“声明”一律作废。特此声明。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0/156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