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文秀
七二零以来,在邪恶迫害下,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以及各种场合下的签名和有关的书面材料,全部作废。加倍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紧跟正法進程,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1/156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