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治功
九九年,被恶党迫害时,交过大法书,写过“认识”、盖过印,并叫人交过大法书,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弥补过失,做好三件事,一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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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2/156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