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德华
99年7.20以后,单位强迫我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在此我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以后更好的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精進实修,做师父的真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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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5/156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