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萍、薛丽红
由于学法不深,没有识破综治办搞的“平安和谐家庭”第六条诽谤大法的恶行,配合邪恶签了字,特声明签字作废。坚定的维护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5/156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