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宇清
对于学校强迫下所写“不炼法轮功保证”,在此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5/156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