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新社
我于2004年腊月25日非法被公安局抓,被迫写下“保证书不再炼功”,在此声明作废。只有大法才是真理,我要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4/156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