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仁智
我曾经在单位、派出所签过字,现在特此声明:签字作废。今后精進学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4/156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