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凤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由于自己的人心重,违心的写了“悔过书”,以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守住自己的一思一念,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6/15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