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琴芳
我默认丈夫给市610写的“保证”,想快点被释放,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在此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6/15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