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龙惠
3月3号那天在派出所恶警写的材料上盖的手印作废。还有在99年7.20以后几年中恶警抄家时和在拘留所逼迫签字及盖的手印,说的对大法所有不利的话一律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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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7/157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