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志
99年,我写过“不炼大法”的保证书,曾说过对大法不利的话,做过不利大法的事,现声明作废。今后紧随恩师,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7/157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