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元芳
九九年七二零邪党迫害大法期间,我由于学法差,受党文化毒害深,当爱人将师父的法像撕毁时,我没有制止,所有对师父不敬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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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8/157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