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英
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在压力面前,我签了一份不符合大法的字据,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正念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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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8/157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