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琼珍、朱洪、张蓉、阎昌素
我们在七二零后,被居委会和派出所恶警强迫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东西,全部作废。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做好三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8/157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