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苟福珍、张景花
九九年七二零后,邪恶迫害法轮功,强迫我们炼功人去乡政府在他们的邪书上签字,我们没签,但没有阻止别人替我们签字,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多学法,在法上精進,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9/157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