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隆玉梅
二零零三年六月我在“释放书”上签字,零四年四月,被强制在“非法拘留证”上按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统统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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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9/157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