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爱香
我于二零零一年,把师父的法像交给了邪恶,这是对师父最大的不敬。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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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6/19/157172.html